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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样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牧民年老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内政发[2009]8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农保试点要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制度,因地制宜,稳步推进。2009年参保人数达到适龄参保人员的**%,2010年达到**%,2011年达到**%以上,争取2012年适龄参保人员达到**%以上,****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自治区新农保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定,各乡镇领导也应列入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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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民政、统计、审计、农业现代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确保参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县参加新型农保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县财政局:负责按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基础养老金预算安排资金,确保政府补助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农保机构工作经费,以保证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公安局: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全县农村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为调整养老待遇提供依据;
县审计局:负责强化基金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基金问题的发生,以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农业人口的普查及相关数据;
县发改局:负责将新型农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新型农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优待户的摸底、核实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县广电中心:负责及时报道各乡镇(街道办)新型农保工作进展情况,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县报社:负责开辟新型农保专栏,宣传新型农保政策,对开展好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进行专访,树立先进试点村;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办理所属区域的摸底、参保登记等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负责对各行政村保费的收缴和发放,并每年对到龄领取人员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及时上报农保机构死亡人员名单,确保适龄参保人员的数据及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讲解新型农保的政策,利用赶集、庙会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以提高农村居民对参加新型农保的思想认识和参保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新型农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农保工作,使更多的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保险。
(二)摸底调查阶段(*月*日-*月*日)
各乡镇(街道办)、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对村镇居民熟悉的优势,深入农村居民当中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居民底数,全面掌握农村居民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张榜公布,要按人建立参保档案,个人信息、并登记造册。
(三)政策和业务培训阶段(*月*日-*月*日)
县劳动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对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乡镇的专管员,村委的代办员进行全面政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掌握新型农保政策的基层骨干力量,使他们成为推进新型农保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以使新型农保政策深入人心。
(四)落实推进阶段(*月*日-*月*日)
农保经办机构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分清职责,搞好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办理参保手续,让参保居民全面了解新型农保政策,按要求参加新型农保。各乡镇(街道办)要按月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劳动保障局及县农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汇总情况反馈县政府。
(五)考核阶段(*月*日—*月底)
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要奖励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今后将把新型农保参保工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组织宣传动员,最大限度的调动全县适龄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举办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做好参保准备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办)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所属区域内适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全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确定1-2名人员具体承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村(居)委要有一名村干部负责,设立1-2名代办员,承办参保登记及相关事宜。
(六)落实新型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启动工作经费,确保新型农保工作顺利启动;要确保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新型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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