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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2002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三个首批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城市以来,全市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就业、扶持小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培训各类创业人员1.42万人,共为5607名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3亿元,通过创业累计带动就业2.27万人。今年以来,包头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并在政策上、培训上、贷款上和服务上给予积极扶持,累计培训各类创业人员1.75万人,为6500多名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6亿元,通过创业累计带动就业3万多人,各类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3306人,比去年同期提高165%,培训后有1471人成功创业,建立了自己的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8415个。为792名成功创业的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586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19.8%。
一、政策支持。
包头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创建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等指导政策,扩大了创业人员的范围,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优惠,创业服务更加完善。在政策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在创业培训方面,对创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放宽,突破原来政策规定“必须先培训、后创业且创业成功”才能享受补贴。明确初始创业后6个月之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全额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的50%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但暂未创业的,按规定标准的50%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进一步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在小额贷款方面,将贷款人员范围向本市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创业延伸。贷款额度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础上做了适当提高,一般小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项目,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2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规定限额的基础上,可以再提高30%。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伍转业军人以及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从事自治区规定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和农牧民申领小额贷款,并从事自治区规定微利创业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一轮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在社保补贴方面,对“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并能实现正常经营,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在税费减免方面,初始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规定项目个体经营的以及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享受文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审批截止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进一步提高了征税起征点,初始创业者的营业税月营业额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次(日)起征点按100元执行。初始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含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初始创业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连续免征3年。
二、培训支持
强化创业意识。通过创业启蒙教育和邀请经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学员现身说法,激发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军人的创业意识和激情,使他们从单纯就业观念转为进行创业活动。
提高创业能力。不仅为创业者系统讲授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等有关知识,还结合企业实际,增加了组织学员到小企业相互考察学习,对典型案例“解剖麻雀”,对企业经营进行会诊,通过总结交流经验,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制定解决方案,提高学员们的创业实践能力。
提升创业者发展企业能力。在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的同时,我市还对初具规模并有发展要求的创业企业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使创业者经营理念和企业管理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已有120多名创业者通过培训扩大了小企业规模,吸纳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倍增效应十分明显。包头市利和保洁公司由初创时的10余人,经过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发展,现在企业员工达800余人,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的典范。
三、贷款支持。
减少贷款环节。在贷款方法上,针对借款人地域分布广,企业数量多,我们实行了灵活多样的贷款模式。市区贷款人由市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集中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偏远旗县有合作银行的,将担保基金打入当地金融机构账户,由旗县就业服务部门与当地金融机构一并考察审核发放。对于没有合作机构的旗县,实行市就业服务部门与市金融合作机构异地上门统一考察、统一办理贷款手续。
降低贷款门槛。在贷款担保形式上,改变了过去单一以房产抵押贷款方式,实行了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担保贷款;对诚实守信且经营情况好的贷款人员开展了联保贷款的形式,组员之间相互担保,取消了个人反担保。目前,这两种贷款形式已占到全年贷款额度的95%以上。
提高贷款回收率。通过与担保机构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积极采取逐户登门督促、召开欠款人员座谈会等形式,提高了贷款人员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近两年的到期还款率均达到98%以上。
四、服务支持。
建立创业项目推荐平台。广泛征集投资少、实效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逐步建立健全建立创业项目资源信息库并免费开展推荐服务。
强化创业专家技术援助。聘请创业成功的人士、专家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建立创业指导组织,向创业者开展全方位的创业咨询服务。
筹备建立创业孵化园区。以东河区、高新区等地区试点并通过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吸引创业者集中进驻创业孵化园区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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