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赤峰市的克什克腾旗,举办全区第三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部鉴定中心桑桂玉总监在百忙之中前来为培训班授课表示衷心感谢!对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同志们踊跃参加此次培训表示诚挚的欢迎!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鉴定事业已经发展十六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这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国鉴定数量逐年增加,连续三年突破千万。目前,全国已有近亿人(次)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62万余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年鉴定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6%,已有53万余人获得了五个等级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对象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高校学生和部队官兵、下岗失业人员及农牧民工,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其中,高技能人才已达到16万余人。自治区先后培养了鉴定管理人员398名,师资和专家783名,考评人员7942名,质量督导人员409名;设立了209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立了112个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机构,基本形成了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鉴定质量是鉴定工作的最基础工作,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水平能否得到公允的评价,也关系到能否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提供可信赖的参考依据。所以,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数量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提升鉴定质量。多年来,自治区鉴定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将质量管理摆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突出位置,狠抓质量建设,促进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005年,内蒙古被列入全国质量管理九个试点省区之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为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成立了分管厅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小组”,在自治区鉴定中心设立“质量督导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公布质量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二、全面推行“红黑榜”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200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鉴定所站自查、盟市普查、自治区抽查活动。2007年,又对全区鉴定中心自身开展了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评估,赏优罚劣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整改。
三、建立目标责任,加大监督力度。2006年始,与部中心签订质量责任书,同时又将其深化,在全区实行逐级签订,将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行与监督力度。
四、强化技术手段,保证鉴定质量。2008开始,在区直考区鉴定考场设置屏蔽仪,并对全国统考的技能试卷进行网上阅卷,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同时,对职业资格证书增加电子防伪标签,维护了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与我区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从事鉴定工作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鉴定机构基础建设薄弱。一些地区仍存在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硬件设施不达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这制约了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是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鉴定考务组织不严密,考场秩序混乱,技能实际操作把关不严的现象,破坏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督导力度不强。自治区虽然多次强调各盟市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但很多盟市还没有全面实施鉴定督导制度,影响了我区鉴定质量的全面提高。
鉴定质量是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只有鉴定质量得到保证,才能持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是保证鉴定质量的关键所在,质量督导又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要将质量督导工作贯穿于鉴定活动的整个过程,才能有效地提升鉴定工作质量,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力。
2009年是开展社会化鉴定工作的第16年,是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第四年,同时也是劳动保障部提出的“质量效益年”。今年的工作非常关键,要为全面完成“十一五”鉴定工作任务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对今后的质量督导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认清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做好鉴定工作,增强鉴定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劳动部门要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公信力为本,从满足企业需要和促进就业的角度,处理好鉴定数量和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同时,总结近几年我区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对外继续做好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对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强化质量控制手段,逐步建立、健全我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模式。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质量督导员要从发展我区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责任感,严格按照质量督导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把“质量第一”的观念贯穿到鉴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
二、要全面推行质量督导制度。要把对鉴定机构所站的自查、普查、抽查工作和对鉴定活动、鉴定过程的督查工作相结合起来,在鉴定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行质量督导制度,在职业技能所站全面质量普查的基础上,推进质量通报制度和鉴定管理红黑名单制。对列入红名单的予以表彰,对列入黑名单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依法制裁。同时,加强技术投入,强化质量保证。加强人员管理,实行质量承诺和纪律制约,对考评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资质准入,严格考评过程监督,使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人,全面提升我区鉴定水平。
三、要提升质量督导队伍工作能力。质量督导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要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要全面掌握国家职业培训制度和有关政策、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的督导内容和方式等从事鉴定工作所需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逐条弄清政策、制度出台的背景及落实的相关要求,达到政策精通,督导工作熟练,做到人人清楚,个个明白。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在全区举办质量鉴定督导员培训班,邀请部中心专家前来授课。这对提升我区的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层次,推进我区鉴定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培训课程,取得优异成绩。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愿同志们在赤峰学习、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