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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0日)
在全社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旨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决策。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实行学历证书制度和资格证书制度并重的制度。其后,在1994年,1996年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原劳动保障部提出了《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对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规划实施意见。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除了依靠经济发展,还必须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创新能力。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是连接培训与就业的纽带,对实现素质就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广大劳动者要实现充分、稳定的就业,社会新增就业因素和实现素质就业对这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鉴定考核与评价的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满足现实需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领域要进一步拓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待继续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力度要不断加大。
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现富民强区,构建和谐内蒙古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基础工作,为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此次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的全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周活动确定的主题“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再就业”,就是希望活动的开展对广大劳动者了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增强参与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意识,掌握更多的本领,为更好地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为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现在,我宣布全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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