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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就业工作与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更好衔结,推动形成就业工作的有效合力和良好机制,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日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经委、建设厅、妇联、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残联、总工会、团委九部门分别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通知》做到了五个明确:一是从自治区层面对各重点部门的总体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区分系统(部门),给各盟市落实部门明确了分解任务;三是明确了牵头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即:牵头部门的职责是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的职能优势,努力开展订单或定向式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就业率;加强对任务落实的督促调研,做好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对接,抓好部门任务的分解落实;负责抓好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并加强培训后的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将部门任务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提供政策、业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是:都要按规定安排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的30%预拨给责任盟市、旗县;四是明确了统计上报制度。要求各盟市落实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培训、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牵头部门和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就业局设计了专门的统计报表)。五是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对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与牵头部门共同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加强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协调、密切合作,搞好对接。一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系统培训计划;二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抓落实,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要扩大宣传,以点带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活动,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成功创业典型和企业,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就业。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百姓关心、惠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内蒙古电台、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也多次对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今年,我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结束后,自治区就业局积极与财政厅和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任务分解,并于4月15日至16日在乌海市召开的全区职业培训工作座谈会上,对全区总体任务和给各盟市分解落实的指标在先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给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明确与部署,要求各级就业部门要统筹协调,抓紧抓好分解落实工作,积极与当地落实任务部门搞好对接。通过大幅度增加创业培训规模,着力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搞好培训内容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对接,努力提升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就业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为自治区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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