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政系统社区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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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政系统社区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9-06-05
 

   

  内劳社办字[2009]111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抓好就业培训工作,形成就业工作有效合力和良好机制,现就做好民政系统社区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实效

  2009年民政系统社区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工作由民政厅牵头组织,民政系统全年培训社区家政服务业城乡劳动者4000人,实现新增就业3200人;扶持创办社区家政服务公司100家。通过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实现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开展订单或定向式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就业率;加强对就业培训任务落实的督促调研,盟市、旗县民政部门要做好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对接,抓好部门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盟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培训、就业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就业局;负责抓好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并加强培训后的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部门任务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将部门任务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业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根据就业目标安排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的30%预拨给责任盟市、旗县。

  各级民政部门就业培训要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和失业职工、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有机结合,力争通过培训达到“学得会、用得上、能就业”的目标,确保培训质量。就业培训合格后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加强资金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协调、密切合作,搞好对接。盟市民政局和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社区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系统培训计划,抓好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社区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机制,整体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相互之间多交流、多总结,形成整体合力,努力促进培训就业工作有效开展。

  (三)扩大宣传,以点带面。各盟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活动,加大对社区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成功创业典型和企业,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劳动培训,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就业。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

  联系人:乌兰                            联系人:唐蒙湘

  电话及传真:6606281            电话及传真:6962044

  邮箱:nmjyjwl@163.com        邮 箱:696204@163.com

  附件:

  1、2009年各盟市民政系统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重点任务分解表(略)

         2、民政系统     月就业培训进度统计表 (略)
 
Close ]   来源: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 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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