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法规、条例,拟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创业培训及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即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定自治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自治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工作。
七、研究规划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全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规划,并对盟市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调控的政策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拟定失业人员取暖、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
十、承担全区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统计、预决算汇审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区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六楼 传真:0471-6606284
邮编:010010
|
领导班子成员: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
王又红
|
局 长 |
6606288
|
|
李广智
|
副局长
|
6606268
|
|
王 林
|
副局长
|
6606108
|
内设机构:
|
处 室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
办 公 室
|
朝 鲁
|
主 任
|
6606265
|
|
就业管理处
|
宏 宇
|
处 长
|
6944911
|
|
培 训 处
|
韩晶莹
|
处 长
|
6606263
|
|
失业保险处
|
拉布杰
|
处长
|
6606276
|
|
农牧民工管理处
|
冯 启
|
处 长
|
66062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