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局--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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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简介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就业服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机关服务中心
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信息中心
劳动培训中心
驻京劳务管理处
职业介绍中心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就业服务局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9-05-22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法规、条例,拟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拟定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创业培训及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即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定自治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自治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工作。

  七、研究规划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全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规划,并对盟市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调控的政策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拟定失业人员取暖、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标准。

  十、承担全区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统计、预决算汇审工作。

  十一、承担对全区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     传真:0471-6606284

邮编:010010 

  领导班子成员: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王又红   

       局 长      

       6606288       

          李广智         

    副局长  

 6606268

 王  林

      副局长   

 6606108

  内设机构:

 

处  室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办 公 室

 朝 鲁

     主 任    

     6606265     

 就业管理处

 宏 宇

 处 长

 6944911

 培 训 处

 韩晶莹

 处 长

 6606263

 失业保险处

     拉布杰    

 处长

 6606276

     农牧民工管理处     

 冯 启

 处 长

 6606261

 
Close ]   来源: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 苏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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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69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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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