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认定申请?--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举办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05-15 10:25 *2008年1-7月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2008年二季度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2008年5月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开展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05-15 10:25
站内检索
咨询信箱
纪检监督电话
劳动监察举报
盟市举报电话
信访咨询电话
问题回复
最新政策
最新文件
政策法规库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监督
·劳动保障厅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和考评人员资格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和审批
·退休审批工作流程图
·法制处岗位职责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认定申请?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9-05-18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1)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Close ]   来源: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 苏布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E-mail:nmldtbgs@vip.sina.com
联系电话:0471-6945075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编: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