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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 治区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 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 监 察 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内 蒙古自治区 审 计厅
内 蒙古自治 区 卫 生 厅
内蒙古自 治区 证 监 局
内劳社办字〔2008〕143号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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