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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财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厅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厅系统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编制厅系统部门决算。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包括就业再就业资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等)的分配下达,并对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金监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办法。
2、对全区劳动保障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3、负责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作出处理。
5、负责企业年金的相关监管事宜。
四、综合统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保障的统计制度,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通报。
五、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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