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工作动态 重要言论 盟市工作动态 政策问答 政策法规 信息查询 和谐沟通
·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举办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05-15 10:25 ·2008年1-7月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2008年二季度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2008年5月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开展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05-15 10:25 ·2008年4月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05-15 10:25 ·200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05-15 10:25
咨询信箱
纪检监督电话
劳动监察举报
盟市举报电话
信访咨询电话
·退休审批工作流程图
·法制处岗位职责
·规划财务处工作流程
·规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信息公开指南
政策文件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监督
·劳动保障厅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和考评人员资格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和审批
·退休审批工作流程图
·法制处岗位职责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9-05-13
 

内劳社办字〔2009〕7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制腐败的自觉性,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部署,按照自治区纪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厅具体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专项治理,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整顿加强组织纪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为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驻厅纪检组组长兼任。

  组长:冀秉峰(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建一(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武玉学(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王燕峰(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王永明(厅办公室主任)、孙来旺(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杨亦歆(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浩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郭书珍

  办公室主任:武玉学(兼)

  二、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1、劳动保障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2、劳动保障厅所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治理内容

  1、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包括公款赠送礼金)的行为;违反规定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主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送礼金等行为。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行为。

  3、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措施不落实,有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三、工作时间、步骤和措施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一是动员部署。传达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党组召开厅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全面传达贯彻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问题会议精神,对厅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抓好学习。要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行办法(试行)》(内党发〔1999〕8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有关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内劳社办字〔2008〕197号)和《分工方案》(内劳社办字〔2008〕198号)、《全区劳动保障系统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内劳社办字〔2009〕67号)等。中心组,各总支、支部召开理论学习会议,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观看典型案件和警示教育资料相结合,尤其是要结合我区及我厅近年发生徐国元、范锦奎等腐败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三是召开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厅党组和厅属二级单位各党总支、支部,都要召开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凡属专项治理范围的重点人员都要认真撰写廉洁从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深刻分析自身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防微杜渐,强化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通过三个环节的工作,使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深刻认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动员部署阶段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全体干部必须全部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凡属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重点人员都要对照本次治理工作内容,按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此阶段主要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确有违反规定接收礼金的,要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其中现金也可存入自治区纪委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设立的“廉政帐户”。存入时可不出示身份证,可不填写实名,上交或存入后,纪检监察机关或银行向存入人出具存据。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如实讲明情况。在本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主动如实讲明情况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不如实讲明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二是认真查找有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重点针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等问题,查找在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

  对上交的礼金,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登记后上交同级财政,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银行和商贸等主管部门,由发售单位兑换成现金后上交同级财政。

  (三)整改建制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此阶段一是把握好整改和建制。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深刻分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部门特点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对已有制度不完善的要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真正建立起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等行为发生。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对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权力监督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行政行为,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权钱交易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厅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从严财务审计,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坚决取缔“小金库”。要认真执行集中招投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严格各项会计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赠送礼金的资金来源。二是领导干部实行承诺制,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凡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重点人,都要签定“加强廉政建设抵制腐败行为承诺书”(附后),向党组织保证,自觉履行承诺,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发生。将承诺书交驻厅纪检组,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以便监督。

  (四)总结报告阶段(7月20日至8月30日)。厅及所属各二级单位都要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进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所属各二级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及相关事宜

  (一)厅及所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摆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议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把手要负总则,亲自抓,带头学习,带头自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厅所属各二级单位除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外,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适时将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同时,每一阶段结束后,都要及时形成阶段工作报告,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转厅纪检组监察室办理。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对所属各二级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敷衍塞责、走过场、治理不力的要责成其补课,并通报批评。

  (三)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要从严查处;对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禁止收送礼金、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领导干部收送礼金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办公、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要严肃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特点,积极查处和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的相关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欢迎各盟市、旗县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我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各种线索。

  (六)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471-6944603 。举报箱设置两处:一处在厅机关四楼电梯口,一处设在劳动力市场一楼电梯口。 

  附:加强廉政建设抵制腐败行为承诺书

加强廉政建设抵制腐败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以对党忠诚,对劳动保障事业忠诚的决心,向党组织作出如下承诺:

  1、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决不违反规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或用公款赠送礼金;

  3、拒绝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主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4、管好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拒绝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

  5、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以上所称“礼金”,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现金”是指人民币等各种币;“有价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支付凭证”是指支票、本票及各种银行卡。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要以处室、单位集中于4月20日前交纪检监察室。

 
Close ]   来源:   编辑: 罗宏英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E-mail:nmldtbgs@vip.sina.com
联系电话:0471-6945075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编: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