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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劳社办字[2009]89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本地区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老工伤”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老工伤”人员所在行业、单位、“老工伤”人员总数及工伤等级和供养亲属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于6月中旬前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二)、认真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资金测算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就“老工伤”人员分等级纳入社会统筹管理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基金实际缺口、结余情况提出本地区“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时间、步骤、安排,并将意见于6月底前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三)、及时提出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地要针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准备工作中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厅,为自治区下半年出台全区“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四)、全面启动全区“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工作。6--7月份,自治区将组成专门调研组深入到各统筹地区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掌握各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半年出台我区“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工作政策。同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此项工作,确保在2009年底前,将大部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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