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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劳社办字[2009]67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全区劳动保障系统
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
依据中央纪委、人保部、自治区纪委反腐倡廉总体部署,劳动保障厅制定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反腐倡廉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和关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实施办法》、劳动保障厅《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为重点,加大对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查处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为促进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飘浮、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不良风气。
(二)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把解决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督促领导干部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保部和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三是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编印的《内蒙古劳动保障反腐倡廉文件选编》(2008年度,已印发)中有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政策和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四是积极组织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二)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以党章、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加强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教育干部职工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以法律法规和正反典型为内容,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消除侥幸心理,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劳动保障各个领域,研究制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党风廉政教育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创新形式,积极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环境。
(五)完善廉政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利用信息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经验和成果;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不断提高效能。效能监察的核心是治理和预防政令不畅,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无视群众利益,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贯彻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机关和单位的基本职能出发,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厅关于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效能投诉制、过错追究制等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的行政效能、工作效能、服务效能。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劳动保障厅《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严防“暗相操作”;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合法性审查、专家评审以及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意见的办法,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完善审批审核配套制度,规范审批审核标准、程序和相应责任,健全监督、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探索建立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三)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检查、考核和追究办法;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评议、函询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机关各处(科)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廉政工作。
四、监督检查廉洁从政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二)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
(四)加强机构改革中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行政效能不降低、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国有资产不流失;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实现新机构的职能整合和人员融合。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征缴社保基金基数核定、基金支付、项目资金、培训资金使用、干部任免调配、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特殊工种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审批定点医院和药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程序,防止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处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七)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认真剖析典型案件,查找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
(一)深化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照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抽调得力干部深入调查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研究规范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和深化创建活动的措施;指导窗口单位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明确职责、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对窗口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树立示范窗口,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进程。盟市、旗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劳动保障厅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清理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改进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和劳动保障网站、电话咨询等形式;加强政务公开的检查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权力运行过程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窗口单位;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严格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纠正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依法办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深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继续严格执行社保基金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总结阶段的工作,严明基金纪律,纠正违反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法规政策问题,纠正和查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甚至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排查和化解基金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运行。
(二)加强对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就业项目资金和培训资金、养老保险调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严肃处理违反资金监管法规政策,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各项资金惠及人民群众;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新增用于系统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各种名目设立的“小金库”案件。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维护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各类培训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应对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从3月下旬到8月底,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收送礼金的行为。经过廉政教育仍不改的要严肃查处。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杜绝收送礼金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改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整改问题。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观谋划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分析机关及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摸清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思路方法上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劳动保障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内劳社办字[2008]197号)和《分工方案》(内劳社办字[2008]198号)的要求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和考核;主要领导坚持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分管领导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达不到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为主题,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向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王瑛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提高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效监督、查办案件和举报信息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劳动保障系统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机全程介入,强化监督检查,做到认识要到位,协调要到位,监督要到位,查处要到位,评议要到位,抓落实要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请示汇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案件及时报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盟市要加强对旗县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部署工作、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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